亚运筹办带给群众更多福祉(体坛观澜)******
一届成功的亚运盛会能让城市更美丽,也会让群众从中受益,杭州亚运会值得期待
一段时间以来,家住京杭大运河边的杭州市民,越来越感受到运河绿道带来的健身便利。
人们最初的满足感来自运河两岸从凤起路到石祥路30.4公里绿道的全线贯通,眼下的愉悦则来自嵌入式体育场地的便利、慢跑步道的舒适,以及“修旧如旧,保留肌理”原则带来的亲切感。
杭州运河绿道建设,不是简单的打通堵点,而是从群众需要出发,按照高标准、严要求打磨细节,力求精巧展示运河文化魅力,力求让群众在连续贯通的高品质公共空间中充分享受运动休闲之乐。
从运河两岸移步富春江边,位于杭州市富阳区东洲岛北支江南岸的富阳水上运动中心,已成为游客频频光顾的打卡地。这座新建场馆被誉为“最美的水上亚运场馆”,不仅将承办赛艇、皮划艇(静水、激流回旋)等亚运赛事项目,还将在亚运会后成为对市民开放的休闲娱乐场所。去年6月,富阳水上运动中心正式对外开放,水上运动中心和激流回旋两个场馆限时免费参观,将来还有望增设水上运动健身和北支江夜游项目。
值得一提的是,杭州运河绿道近日跻身第六届“浙江最美绿道”评选榜单,富阳水上运动中心则被列入2022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名单。这两项殊荣,让人不禁思考“杭州亚运会将留下什么”这一现实课题。眼下看,杭州亚运会科学推进筹办工作的脉络十分清晰:即以亚运筹办的高标准多为群众谋福祉。
2022年杭州亚运会延后到今年举办。有了更多时间筹备、更长时间磨合,对赛事运营而言,对办赛规律的认识、关键细节的把控应有新进步、新提升;对营造大赛氛围而言,则应真正树立办实事、解难题的工作导向,朝着天更蓝、水更清、景更美持续发力,带给群众更多福祉。
杭州亚运会延期,也让我们有机会以更长远的目光审视大赛、以更务实的行动筹办大赛。绿道建设精益求精、场馆开放及时有序,不仅稳妥把握了办赛节奏,也真正做到了顺应民意、惠及民生,因而广受好评。一届成功的亚运盛会能让城市更美丽,也会让群众从中受益,杭州亚运会值得期待。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