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过语言关键期 英语就学不好了?******
羊城晚报记者 何宁
在孩子的学前教育阶段,很多家长最关心的是孩子的英语启蒙。不少家长为了抓住孩子的语言敏感期,从刚出生不久就给孩子听英语磨耳朵;孩子稍大一点,就报各种英语早教班、启蒙班等。但是不少小学生家长发现,学前的英语学习似乎是徒劳的,孩子以前会的单词和句子,到了小学全忘光了。对于明年9月入读一年级的准小学生来说,英语学科该如何做好衔接呢?
英语学习要循序渐进打牢基础
“孩子语言的学习确实有‘关键期’或‘窗口期’,但这个时间跨度很长,是3—9岁,幼儿英语启蒙可以抓,但家长们不要过度焦虑,如果没有掌握正确的启蒙方法,很有可能孩子到了中高年级阶段会对英语产生厌倦心理。”广东实验中学省实荔湾学校第一小学部校长易敏多年来的英语教学经验发现,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在培养孩子英语学习的过程中,家长要去功利主义,要保持定力、坚持长期主义。
易敏说:“从幼儿园就开始学英语的孩子其实承受了很大的压力,这些压力往往来自于家长过高的期望。我们都知道,一般英语的课外班,特别是有外教的课外班价格都不菲,很多重视孩子英语的家庭从孩子很小的时候就开始在英语启蒙上花费颇多,但是英语的学习很重要的一点是循序渐进,打牢基础,如果只是囫囵吞枣式学习,对单词的掌握不牢靠,一旦到了小学中高年级词汇量增大时,学业压力增大,有些孩子会失去对英语学习的自信、动力与兴趣。”
一年级开始学英语不会晚
谢女士的女儿现在广州一所名校读初二,英语成绩在年级一直名列前茅,在小学之前没有系统地学过英语。谢女士认为,女儿刚上小学时,英语确实在班里是落后的,很多同学因为幼儿园学过英语,有的还在双语幼儿园就读,口语和听力都遥遥领先。谢女士说:“现在回想起来,我觉得当时自己做得最正确的事情就是摆正心态,我们那个年代初中才开始学英语,但一样有很多出类拔萃的,语言学习关键看时间的付出,女儿从一年级开始学,一点都不晚。”
谢女士从培养女儿的学习习惯入手,每天督促女儿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谢女士说:“小学一二年级的英语作业其实不多,也很简单,但是我要求女儿一定要把基础打扎实,课本上的对话不但要读出来,还要默写出来,而且保证每个单词都不能写错。女儿很听话,课本被她背得滚瓜烂熟,每次考试英语都能拿满分,这不仅让她养成了细心的习惯,还极大地激发了她学习英语的兴趣。到了小学高年级,她可以自主阅读简单的英语原版故事书,学习的兴趣更加浓厚。”
温馨提醒:
亲子关系、阅读兴趣比掌握单词数量重要得多
“从小学习外语,对幼儿来说更多的意义是在于学习能力的提升,而非语言能力的优势培养。在没有语境(沟通、交流的语言环境)的情况下,过早、过度、不得法地让孩子进行英语学习,反而会浪费有限的时间,甚至扼杀兴趣。”资深英语教育专家、广东金融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雅思学科带头人何凌提醒家长,幼儿英语启蒙可以抓,但不要过度焦虑,3—9岁都是孩子语言学习的敏感期,小学一年级开始学习完全来得及。
何凌建议家长,为了激发孩子英语学习的兴趣,不妨利用精选过的原汁原味的英语儿歌和童谣进行针对性的语音启蒙,让孩子从小接受语音信号,培养英语的韵律感。
自身英语基础比较好的家长不妨陪着孩子进行英语绘本亲子共读,“如果家长自身英语发音比较标准,可以带着孩子一起读;发音不是太标准的话,可以借助音频。亲子共读既建立了良好的亲子关系,又培养了孩子阅读的兴趣,它比孩子掌握多少个单词远远重要得多。”
台湾一女子临检遭压制在地 警员被判两罪获刑******
中新网2月1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1日,台湾一女子詹某玲遭中坜警员压制逮捕案在桃园地方法院宣判,警员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强制罪、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各处有期徒刑4个月、6个月,前者可易科罚金。
詹某玲2021年4月22日遭桃园市警察局中坜分局一名叶姓警员盘查,但拒回答且骂警员,被当街压制、后依妨害公务罪嫌逮捕;詹某玲则认为警员滥权、执法过当也提起诉讼。
双方2021年都获检方不起诉处分,不过詹某玲事后提起再议,经台湾“高等检察署”发回,检察官认为叶姓警员临检盘查不符规定,涉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妨害自由罪嫌重大,去年起诉叶姓警员。
桃园地方法院今天(1日)公布判决结果,经勘验警员记录器画面,女老师当时没有滥用毒品后精神异常、即将犯罪等迹象,也没有攻击、冲撞警员或加速逃逸的行为。
判决指出,在此情况下,警员以身体阻挡女老师离去,要求等待支援警力到场并到派出所查验身份,已构成以强暴方式妨害女老师的行动自由权利。
判决指出,警员对女老师违法拦检,已先行触犯刑法强制罪,在此事件脉络发展之下,女老师辱骂警员“真的很蠢”等语,属于捍卫自己权利并合理评论公务员违法行为之言论,不构成妨害公务罪,警员也无从以现行犯逮捕女老师。
判决指出,警员将女老师压制在地进而上铐逮捕,均难认定是合法执行职务行为;警员违法拦阻盘查在先,还借口妨害公务违法逮捕女老师,除造成女老师损失外,也严重影响民众对警员信赖,且警员犯后未能确实表达悔意,无法取得女老师的谅解或赔偿损失,犯后态度难谓良好。
桃园地院宣判,叶姓警员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强制罪,处有期徒刑4个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又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处有期徒刑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