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药品拆零赠市民******
【抗疫中,我们众志成城㊳】
光明日报吉林1月2日电(记者任爽 见习记者李层)“免费领取扑热息痛!每人限领1份6片。” 检录身份信息、装配药品、叮嘱用药说明……2022年12月24日9点,在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泰山路某药店,工作人员正为有序排队的市民配发退热药品。
近日,为满足市民用药需求,吉林市紧急协调和调配药源,通过市内3家爱心医药企业的85家门店向市民免费发放退热药品200万片。
“市电视台、报纸还有微信公众号都发了通知,从2022年12月22日开始,拿着身份证就能领退烧药,每人6片。”正在排队的市民刘先生说,“手里有药,心里就不慌了!”
在吉林市多家药房的柜台上,免费发放药品已按一袋一份装配好,每个小药袋上都贴有药品用法用量标签。据了解,此次免费发放退热药品,3家医药企业85家门店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行操作,配备了必要的拆零工具保证清洁卫生,拆零后的药品集中存放在拆零专柜并保持原包装、标签和说明书,药品说明书还粘贴在收款台或店内明显位置,方便顾客拍照留存,在解决市民购药难的同时,保障药品供应安全。
“2022年12月21日晚上,库房就连夜将退热药品送到门店,保障市民在第二天能及时领取。免费发放退热药的这几天,我们药房各家门店都提前20分钟开门,确保市民能够安全有序领到药品。”吉林市某药房运营经理刘毕成说,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该企业各门店响应号召,做到应发尽发、愿领尽领,全力缓解市民购药难。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3日 04版)
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