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舌尖上的罂粟壳”为何屡禁不绝?******
火锅、羊肉汤、卤制品成添加罂粟壳重灾区
“舌尖上的罂粟壳”为何屡禁不绝?
在火锅汤料、卤味熟食中添加罂粟壳,几乎已成为不少餐饮从业者为吸引顾客铤而走险的公开秘密。
2月1日,四川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典型案例,米易县一家羊肉汤锅店主余某在羊肉汤里掺罂粟壳,将煮出来的羊肉卖给顾客食用。最终,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记者梳理100余起案例发现,火锅、羊肉汤、卤制品等都是添加罂粟壳的重灾区。多数被告人供述称,加罂粟壳在食品中是为了“提味增鲜”“吸引顾客”。值得注意的是,大多数被告人系初犯,犯罪情节较轻,适用缓刑多。有专家曾发文指出,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犯罪之所以泛滥,关键在于违法成本过低。
案例:
为了吸引更多顾客
羊肉汤锅加罂粟壳
40多岁的余某家住四川省米易县,他与妻子在当地经营一家羊肉汤锅店,主要售卖羊肉汤锅和羊肉米线等。2021年9月中旬,余某感觉身体不适,刚好店门口来了一位卖中草药的老人,他便叫老人配了两副中药。配完药后,老人告诉余某,在羊肉汤中加入罂粟壳,能够让羊肉汤和羊肉味道更加鲜美。
为了吸引更多顾客,他便花了30元钱,在老人那里购买了3颗罂粟壳。2021年9月21日晚,余某在准备煮羊肉的香料包时,把3颗罂粟壳搓碎后添加在料包里。次日早上,他把添加了罂粟壳的料包放在锅里和羊肉一起煮,然后给顾客食用。
后执法人员将余某售卖的羊肉汤查获并送检,检验出含吗啡143毫克/公斤,检测结论不合格。余某如实供述其在羊肉汤中添加罂粟壳的犯罪事实。
探因:
为何屡禁不止?
利益驱使、违法成本较低
据悉,罂粟壳属于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品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中的物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毒、有害的物质。
不容忽视的是,罂粟壳食用后或对人体产生危害。此前,有执法人员向记者介绍,罂粟壳是毒品原植物,里面含有可待因、吗啡等物质,如果长期食用的话,会造成人注意力和记忆力功能衰退,严重时可能对神经系统、消化系统造成损害,出现内分泌失调,甚至导致呼吸停止而死亡。
2021年5月,四川攀枝花市西区,一家羊肉米线店为了招徕顾客,连续两天将家中存放的罂粟壳粉,添加在羊肉汤内供消费者食用,有群众吃了米线之后尿液检测呈现阳性。
违法添加罂粟壳为何屡禁不止?归根结底是利益的驱使。记者梳理相关判例发现,多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称,加罂粟壳在食品中是为了使其味道更好。他们之所以铤而走险添加罂粟壳,是因为听闻:“在食品中加入罂粟壳能增加食品的鲜味,甚至让人上瘾,增加回头客。”
2018年,《人民检察》发表的《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犯罪问题实证分析——以40起案件数据为样本》指出,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犯罪之所以泛滥,关键在于违法成本过低。司法实践中,由于“罂粟壳”案件缓刑适用率偏高,再加上判处的有期徒刑刑期有限,大大降低了行为人的惩罚成本。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山西泽州警方摧毁省级目标贩毒网络 17名毒贩累计贩毒超30公斤******
中新网晋城1月10日电 (记者 李庭耀)记者10日从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公安局获悉,当地警方历经半年侦查,摧毁省级目标贩毒网络,抓获贩毒人员17名,查处吸毒人员47名,缴获毒品安钠咖粉1627.62克。涉案毒贩累计贩卖毒品安钠咖粉达30公斤以上。
2022年7月,泽州警方抓获贩毒人员陈某,随后泽州县川底镇居民李某林进入了民警视线。李某林是残疾人,表面并无经济来源,却花钱大手大脚,其住所经常有形迹可疑人员进出,存在贩卖毒品嫌疑。
由于此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泽州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按程序逐级上报。随后,山西省公安厅将其列为“2022-18”号目标贩毒案件。至此,由山西省公安厅督办,晋城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协助,泽州县公安局抽调禁毒、刑侦、法制、派出所等的专案力量开始组建。
警方经过长达半年的潜心经营、秘密守候、证据收集、人员核实,查清了以李某林为首、涉及4个层级的吸贩毒网络。
2022年9月至12月期间,泽州县公安局组织警力展开两次集中收网行动,抓获贩毒人员15名,查处吸毒人员42名,现场缴获毒品安钠咖粉1562.04克。随后,民警顺线追踪,截至2023年1月1日,此案共抓获贩毒人员17名,查处吸毒人员47名,缴获毒品安钠咖粉1627.62克。
经查,2022年5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林纠集李某江、畅某喜等犯罪嫌疑人,通过层层分销的方式,在晋城市城区、泽州县、阳城县等地,向张某、王某、冯某等40余名吸毒人员以当面现金交易的方式贩卖毒品安钠咖粉,累计贩卖毒品安钠咖粉达30公斤以上。
目前,李某林、李某江、畅某喜等17名犯罪嫌疑人因贩卖毒品罪被泽州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张某、王某、冯某等47名违法嫌疑人因吸食毒品被泽州县公安局依法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