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见闻)穗港澳青年为羊城新春献上花样艺术“餐点”******
中新网广州1月14日电 题:穗港澳青年为羊城新春献上花样艺术“餐点”
中新网记者 王坚
新春将至,一股青春的艺术气息于14日吹进广州市青年文化宫(下称“广州青宫”)。当日,由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主办的“追梦——首届穗港澳青年艺术交流季”在广州青宫揭开序幕,来自穗港澳三地青年的逾百件作品正式揭开“红盖头”,在春节期间为羊城市民献上花样艺术“餐点”。
记者在活动现场看到,此次展出的作品,形式多样,除了常见的平面绘画,还囊括了雕塑、工艺作品、视觉传达等门类,充满趣味性和互动性,特别适合新春期间沉浸式体验。展览同步开设了线上展厅,让无法来到现场的观众们也能一饱眼福。
“参展的艺术家平均年龄不超过28岁,但是他们特有的大胆、敢想、前卫、潮流的风格给本次展览带来了青春、新鲜的气息,他们的作品常常使用出其不意的表达形式,给观赏者带来耳目一新的视觉享受。”广州青宫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改以往“名家名作带新人新作”的展览模式,此次展览最大程度地将展示平台留给了年轻艺术家,尤其是活跃在广州的穗港澳年轻艺术家们。
展览现场 杨青 摄其中,装置雕塑作品《素麒》令不少观众印象深刻。该作品由1997年出生于香港的杜梓锋带来,通过光影和简单道具的辅助,将未经雕琢的岭南狮头重新塑造成了一头气势威猛的雄狮形象,给大家带来新颖、独特的艺术体验。
令记者惊喜的是,此次展览还邀请了“小林漫画”加盟,小林老师用既温暖又深刻的方式,通过作品寄语2023年,为大家送上新年祝福。
此外,部分来自广州美术学院的上一年度优秀毕业生作品也将在此展览中亮相,踏上在学院之外展出的“初舞台”,给展览增添了青春活力、前卫创新。其中不乏许多人气作品,如用羊毛毡修复城市缝隙的“花花补丁”计划、呼唤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创意作品《同象行》等。
“这个展览很有意思,除了画作,还有很多作品都是之前没见过的艺术表现形式,很喜欢。”广州市民陈心霓告诉记者,她和朋友特意来参观该展览,在看展的过程中感受年味,很特别。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让市民们更直观地体验到艺术的魅力,“花花补丁”计划的发起者罗盛天表示,其将于19日带着自己对城市老建筑修复的思考和解决方案到广州青宫,带着大家用羊毛毡让老建筑的缝隙里“开出”朵朵小花,让来广州北京路“行花街”的朋友在“花花世界”中感受广州“老城市新活力”。
广州青宫介绍,此次展览活动将持续至3月下旬。春节期间,广州青宫还会于18日至28日为市民准备一道“文化盛宴”——“兔年潮市、拾忆民俗”2023年粤港澳大湾区(广州)青年民俗文化节活动,设有传统民俗互动体验、“喜迎新春”文艺演出、“花街奇遇结良缘”青年交友活动、开年看大戏、冰壶体验等多项精彩活动。(完)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