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中国已实现基层立法联系点31个省(区、市)全覆盖******
中新社北京1月10日电 (记者 梁晓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主任孙镇平10日向中新社记者介绍说,法工委第四批1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已增设完成,中国基层立法联系点总数达到32个,实现了31个省(区、市)全覆盖。
基层立法联系点,被形象地称为“家门口的立法”,民众可以就近到基层立法联系点,就立法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在过去,就有过一群中学生根据亲身经历向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出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的意见,最终被采纳到出台的法律中。
目前,法工委已就152部法律草案等征求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普通民众通过这个平台,“原汁原味”地提出了15000多条意见建议。
“基层立法联系点最重要的作用就是国家立法‘直通车’。”孙镇平介绍说,32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覆盖区域人口达到5770多万人,越来越多的民众在家门口就能对关切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表达诉求。
他指出,31个省(区、市)的“全覆盖”极大拓展了基层民众覆盖面及参与人数,对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全覆盖”还有利于进一步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据介绍,32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辐射带动全国各地设立了509个省级基层立法联系点和5000多个设区的市级基层立法联系点,形成了三级联动的工作机制,搭建起了基层民众共商共建共享的平台。
孙镇平表示,通过这一机制和平台,大家既可以反映法律问题,也可以反映本地社会治理问题,有效提高了社会治理效能,推动了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促进社会治理成效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完)
生态环境部规范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
生态环境部规范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
确保功能不降面积不减性质不改
本报讯 记者张维 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制度安排和具体工作要求,规范生态环境部门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最终目的是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据介绍,生态环境部主要从谁来监督、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监督结果怎么应用四个方面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的监督主体;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的具体监督事项,对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相关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生态保护红线内人为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进行监督;明确具体的监督手段和措施,主要是通过对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方案的生态环境影响提出审核意见,依托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和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等;通过信息公开、纳入生态环境领域相关考核、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依法依纪依规移送查处问责等多种方式,形成监督闭环,强化监督结果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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